发布时间:2024-10-09 06:24:51 浏览:
仅11月份,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交平台小红书皆剑指医美,整顿乱象。此次,多个部门和平台同时段集中出击整治医美,引发了不少行业人士的关注。
11月3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美容广告的审查提示,此提示罗列的5项12条“禁令”,更加细致地规范了医疗美容广告领域制作、发布行为。海南省、天津市、唐山市等地都陆续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审查提示,加码医美广告审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美容行业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违法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依据广告法律法规,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审查有助于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对于医美机构来说,依法合规也是机构经营的前提和基础。(点击查看事件详情)
11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近日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设形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加速推进高速泛在、云网融合、智能敏捷、集约共享、安全可控的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光纤宽带、虚拟专线G等网络建设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网。医院信息化成为“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领域。
11月10日,为加强医用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产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产品注册(备案),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医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管理类别的公告》(2022年第103号)。
《公告》中明确指出:作为注射填充增加组织容积产品和注射到真皮层,主要通过所含透明质酸钠的保湿、补水等作用,改善皮肤状态应用时,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1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司发布了一个医美行业的公益广告宣传片。该宣传片对消费者传递出“理性消费,与美同行”这一讯息。
近年来,医美行业发展速度很快,但同时也乱象丛生,客诉以及纠纷非常多。然而从数据来看,种种情况并没有阻碍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也不能让消费者停下求美的脚步,因此,医美行业合规化迫在眉睫。
11月20日下午, 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在上海发布最新复旦版《中国医院综合排行榜》和《中国医院专科声誉排行榜》。
该榜单由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研究所邀请中华医学会和医师协会的专家, 综合考虑学科建设、临床技术与医疗质量、科研水平等三方面因素,评选本专业领域内中国排名前五十的医院。各专业专家的投票加权统计,分别形成中国医院专科排行榜;再结合医院SCI和科研奖项,形成该年度的中国医院排行榜。
11月24日,小红书发布公告,宣布开展医美专项治理新一轮行动。行动将重点对站内违规医美及相关违规营销内容进行治理,包括不合规医疗机构开展医美项目,违法违规使用不合规医药器械产品以及非法医美培训等。
同时团队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治理方式,联动配合多地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公告显示,首批已经处置违规笔记2.3万篇。
根据《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红光类美容仪器在皮肤健康管理中的应用规范》团体标准已经完成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等标准制定流程,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抗衰老分会负责组织制定,经协会团体标准委员会审批通过,批准《红光类美容仪器在皮肤健康管理中的应用规范》(T/CAPA 008-2022)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红光的积极作用广泛应用在了医疗和美容行业中,其中红光美容类仪器已是最常见的一类光电美容设备,普遍用于各类美容场景。然而红光类美容仪器品类繁多,功效宣称混乱,极大影响了消费者对红光类美容仪器的准确理解,此《红光类美容仪器在皮肤健康管理中的应用规范》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很大程度上可以更好地规范和引导红光类美容仪的应用市场,补充现有标准尚未对红光类美容仪器特有属性的规范空缺。
11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进行一审。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医疗美容提出了新要求,提到“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修订草案同时提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医美低龄化问题越来越被相关部门重视,通过“法治降温”消解未成年人“整容热”已经迫在眉睫。
11月25日,为进一步推进陕西省医美机构依法合规、文明诚信经营,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医美机构和从业者作出告诫,从营销策略、经营许可、医疗器械和技术使用、药品使用、服务人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发布医美从业十不准。
相关部门对非法医美服务、违规医美相关药品器械生产经营、虚假营销等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管制正在不断加强。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出台后,小红书、抖音、微博等内容平台均对医美内容的传播展开了多次治理。然而遏制行业乱象从来都不是监管部门或者平台某一方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多方合力才能实现的。 (点击查看事件详情)
11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文直指医美行业乱象,直接点明当前医疗美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无资质从业者众多。如医美机构虚假宣传国内大型医院整容专家、海外整形专家坐诊,实则只是借用专家名号来招揽消费者。
二是夸大功效制造焦虑。如通过虚假广告、编造用户评价等形式夸大医美效果,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是免费体验诱导消费。如以免费体验为由招揽客户,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和服务。
中消协指出,合规的医疗美容机构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标准、有执业资格且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