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3 16:10:31 浏览:
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
6.服务期要求:服务期限为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结束。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20年12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20年12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我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单独分包转包(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7)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领取标书时间: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1月3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敬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时被授权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核验,若投标单位更换被授权人,需按要求在开标前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