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3 16:09:27 浏览: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行业自律,促进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行业的合作与发展,切实维护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造特色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品牌,参与我市旅游发展,推进我市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标准化建设,特制定如下自律公约:
一、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积极参加市旅游协会与自治区民宿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市旅游协会的引导和监督,自觉不良风气和危害城市形象的不法行为,积极配合政府规范民宿市场,共同维护民宿市场秩序。
二、恪守诚信。遵守职业道德,以诚实守信为荣,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反对欺诈行为,做到对消费者诚信、对经营合作方诚信和对社会诚信,共同维护北海民宿品牌形象。
三、公平交易。遵守商业道德,反对不正当竞争,不发布有损其他经营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信息。
四、文明经营。遵守社会公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接待人员仪表整洁,语言文明,尊重消费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引导消费者开展健康、文明、理性的消费活动。
五、优质服务。自觉执行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标准,坚持“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原则,热情待客,规范操作。加强内部人员培训与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六、确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质监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管理。
七、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旅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北海市旅游协会的监督。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请求帮助,寻求合法解决途径,积极化解矛盾。
八、团结协作。提倡旅游产业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团结、互助、协商、自律,加强与同行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
本公约作为北海市旅游协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各会员单位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约,市旅游协会和各分会会员负责监督执行。对违反《公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市旅游协会在调查核实后可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媒体曝光、免除会员单位资格惩罚;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